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?醫療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與和解前要注意的事
- 可以請求的不只醫療費,還包括看護、交通、工作收入損失、車輛修理、精神慰撫金。
- 對方強制險已經付的錢,會從賠償金額中扣掉。
- 如果你自己也有過失,法院會按比例減少賠償。
- 民事求償時效是知道損害和對方是誰起 2 年;申請車禍鑑定要在事故後 6 個月內。
一、可以請求哪些項目?
車禍受傷屬於侵權行為,主要依據是民法第 184 條、第 191 條之 2(汽車駕駛人的責任),請求範圍則看第 193 條、第 195 條、第 196 條:
| 項目 | 內容 | 要準備的證據 |
|---|---|---|
| 醫療費用 | 掛號、手術、住院、復健、醫材、藥品 | 收據、診斷證明 |
| 增加生活上需要 | 看護費、就醫交通費、輔具 | 看護證明或行情、交通費紀錄、醫師「需專人照護」的記載 |
| 工作收入損失 | 不能工作期間少領的薪水 | 薪資單、扣繳憑單、醫師建議休養期間 |
| 勞動能力減損 | 傷癒後仍留有失能,未來工作能力下降 | 醫院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|
| 物的損害 | 機車、安全帽、手機等;零件通常要扣折舊 | 估價單、維修收據、照片 |
| 精神慰撫金 | 身體受傷造成的精神痛苦 | 傷勢、治療過程、對生活的影響 |
二、精神慰撫金怎麼定?
精神慰撫金沒有公式,由法院依個案決定。實務長期引用的標準是:
慰撫金的核給標準,與財產上損害的計算不同,法院可以斟酌雙方的身分、資力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,核定相當的數額。
所以傷勢輕重、治療時間長短、有沒有留下後遺症、雙方的經濟狀況,都會影響金額。這也是為什麼同樣是骨折,判決金額可能差很多。
三、強制險會怎麼扣?
也就是說,你從對方強制險拿到的錢,等於對方已經賠了一部分。強制險的傷害醫療費用,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20 萬元,而且有各細項上限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2 條),通常不足以涵蓋全部損失,剩下的再向對方請求。
四、自己也有過失,會少拿多少?
民法第 217 條規定「與有過失」:如果你對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也有過失,法院可以減少賠償金額。例如鑑定認為你要負 3 成責任,總損害 50 萬元,對方原則上只要賠 35 萬元。
所以肇事責任比例常常是金額高低的關鍵。對警方的初判表有意見,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,但要在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(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)。
五、回到阿美:10 萬元合理嗎?
只算可以明確計算的部分:兩個月工作損失 8 萬元、機車修理(扣折舊後)可能約 1 到 2 萬元,再加上醫療、看護、交通和精神慰撫金。10 萬元很可能偏低。不過實際能拿到多少,還要看肇事責任比例和強制險已經給付的金額。
六、刑事部分怎麼處理?
車禍致人受傷,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,這是「告訴乃論」的罪,要在知道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。很多案件會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一起處理民刑事;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,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視為撤回告訴(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8 條第 2 項),民事部分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七、簽和解書前,確認這 4 件事
- 傷勢是否已經穩定:還在復健或可能有後遺症時就和解,之後很難再追加。
- 金額有沒有涵蓋所有項目:特別是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。
- 「拋棄其他民事請求權」的條款:簽了就代表這件事到此為止。
- 強制險怎麼處理:和解金是否已含強制險、強制險由誰申請,要寫清楚。
八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- 傷勢較重、需要長期復健,或可能留下失能。
- 對方或保險公司開出的金額和你的實際損失差很多。
- 雙方對誰的責任比較大有爭議。
- 你是被告(對方對你提過失傷害告訴),需要處理刑事與和解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賠償金額依個案事實、證據與法院判斷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