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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糾紛・斡旋金

斡旋金付了想反悔?能不能退、會不會被告詐欺,關鍵在契約成立沒

王茗禾律師更新:115/10/29閱讀約 7 分鐘
先講結論
  • 付了斡旋金,不代表買賣契約已經成立。要看斡旋單或要約書約定的成立方式,通常要賣方親自簽章承諾並送達給買方。
  • 只有介紹人或仲介口頭轉述「屋主同意了」,法院可能認定契約還沒成立。
  • 契約成立後反悔不買,原則上是民事違約,可能被沒收定金或賠償,不會因此自動變成詐欺。
  • 刑事詐欺處罰的是一開始就打算只收錢不履約、或用騙術讓對方誤判的人。發現交易有疑慮而暫停付款,通常很難被認定有詐欺故意。
情境 小陳透過一位朋友介紹,看上一間老公寓。他簽了一份斡旋單,並交付一筆斡旋金。幾天後,介紹人說屋主已經同意,請小陳再簽一份收據。之後小陳一度猶豫,又被說服繼續談。過了一個多月,小陳發現屋主從頭到尾沒有出面,也沒有在任何文件上簽名,於是先暫停付款,想等確認清楚再說。沒想到幾週後,他收到地檢署的通知:屋主和介紹人告他詐欺。

一、斡旋金、定金、要約書有什麼不同?

名稱是什麼常見爭議
斡旋金買方出價時交給仲介或介紹人的錢,用來表示誠意,請對方去跟屋主談屋主到底同意了沒、錢能不能退
要約書只寫出價條件、不必先付錢的書面出價屋主承諾的方式、期限
定金契約成立後,作為成立證明和履約擔保的錢違約時沒收或加倍返還

常見的約定是:屋主在斡旋單上簽名承諾、送達給買方時,斡旋金就轉成定金。所以「斡旋金轉成定金了沒」,其實就是在問買賣契約成立了沒。

二、契約什麼時候才算成立?

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,在該方式未完成前,推定其契約不成立。
民法第 166 條

如果斡旋單寫明「須經賣方載明承諾時間及簽章,並送達買方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」,這就是雙方約定的成立方式。屋主沒有親自簽章、送達,契約原則上推定不成立。

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字第 533 號民事判決

斡旋書約定須經賣方載明承諾時間及簽章並送達買方,買賣契約才成立。法院認為,即使仲介已經轉達賣方同意價格,賣方沒有依約在斡旋書上簽章,買賣契約仍不能認定已經成立,斡旋金也無從轉為定金。

回到小陳:屋主從未在任何文件上簽名,介紹人的轉述,很可能不足以讓契約成立。這也會直接影響後面的刑事判斷。

三、反悔不買,會構成詐欺嗎?

詐欺取財罪(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)處罰的是用詐術讓人交付財物。反悔不買的人通常是付錢的一方,要被認定為詐欺,必須證明他一開始就沒打算履約,只是用出價騙取對方的某種利益,這在一般買房糾紛中很少見。

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435 號刑事判決

契約沒有依約履行,原因不一而足,可能是給付不能、合法主張權利而拒絕給付,或事後才起意遲延;不能只憑事後沒有履行的結果,推定行為人一開始就有詐欺故意,否則刑事詐欺和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界線就會消失。

實務觀察:對方為什麼要告詐欺?

買房糾紛走到刑事告訴,很多時候是希望用刑事程序施加壓力,讓買方回來簽約或付錢。檢察官在這類案件中,通常會先釐清兩件事:

  • 契約到底成立了沒:沒有成立,就談不上違約,更談不上詐欺。
  • 暫停付款有沒有合理理由:例如發現賣方沒有出面、產權或交易流程有疑慮,再加上有沒有留下書面表示「等釐清後再談」。

反過來說,最不利的情況是:理由說不清楚、前後說法不一,或完全不回應對方的書面通知。

四、斡旋金可以要回來嗎?

如果屋主沒有依約簽章承諾,契約不成立,斡旋金原則上應該返還。如果契約已經成立、斡旋金已轉為定金,買方反悔,定金可能被沒收(民法第 249 條);反過來,賣方反悔,則可能要加倍返還。所以要回斡旋金的第一步,同樣是確認契約成立與否。

五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
  1. 整理時間軸:斡旋單、收據、要約書、所有對話紀錄,以及每次付款、暫停付款的時間點。
  2. 改用書面溝通:用存證信函說明你的立場,例如契約尚未成立、要求確認屋主意思,不要只用電話或 LINE 口頭來回。
  3. 收到地檢署通知前後,先不要自己寫長篇說明:契約成立與否的論點要和證據對得上,前後說法不一致,比事實本身更傷。
常見誤解:「介紹人說屋主同意了,所以已經成交。」法律上要回到當初簽的文件怎麼約定成立方式,口頭轉述不一定算數。

六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
  • 已經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,對方主張契約成立、要求履約或賠償。
  • 接到警察局或地檢署通知,被列為詐欺的被告或嫌疑人。
  • 斡旋金或定金金額大,雙方對契約是否成立有爭議。
  • 你已經暫停付款,例如止付支票,想確認這樣做的法律風險。

常見問題

斡旋金付了,屋主還沒簽名,我可以反悔嗎?

如果斡旋單約定須賣方簽章承諾並送達才成立契約,在屋主完成承諾前,原則上契約尚未成立,買方可以依約撤回出價並請求返還斡旋金。實際上仍要看你簽的文件怎麼寫。

契約成立後反悔,斡旋金會被沒收嗎?

斡旋金轉成定金後,買方因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買,定金可能被沒收;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或定金明顯過高,可以請求法院酌減。

反悔不買被告詐欺,會被判刑嗎?

單純反悔或暫停付款,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。詐欺要證明一開始就有不法意圖並施用詐術,法院不會只因為後來沒付款就推定有詐欺故意。但收到地檢署通知,仍要認真準備應訊。

這幾件事,要看你的個案才能判斷
  • 你簽的斡旋單、要約書或收據,約定的契約成立方式是什麼,現在算不算成立。
  • 暫停付款或止付支票的時間點和理由,在檢察官眼中是否合理。
  • 要回斡旋金、回應對方違約主張、處理刑事告訴,三件事的先後順序怎麼安排。

文章能說明規則和法院的判斷方式,但上面這些問題,答案取決於你手上的對話、文件和時間順序。把資料帶來,評估後再決定下一步。

王茗禾律師

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,律師高考及格,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、勞資事務師資格。處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以及企業勞資與契約審閱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文中情境均為虛構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契約是否成立、斡旋金能否返還,依文件約定與個案事實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