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違建拆除通知怎麼辦?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會被拆嗎?訴願期限與救濟方法
- 未經許可擅自建造的增建,例如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、鐵皮屋,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。
- 主管機關勘查後,認定必須拆除的應即拆除;尚未構成拆除要件的,會通知你 30 日內補辦執照。
- 要救濟,對象是認定違建、命你拆除的那份處分,要在收到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。
- 之後收到的「排定拆除日期」通知,法院多認為只是觀念通知,不能再單獨訴願。
- 各縣市對既存違建、拆除優先順序有不同規定,要依房屋所在地確認。
一、什麼是違章建築?
建築法第 25 條規定,建築物非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,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。未經許可擅自建造的,依建築法第 86 條,可以處罰鍰、勒令停工補辦手續,必要時得強制拆除。
二、違建的處理流程
同辦法第 6 條並規定,依規定應拆除的違章建築,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。不過實務上,各縣市會依違建的時間、位置、危險程度訂定分類和拆除優先順序,例如既存違建列管、新違建即報即拆,所以同樣是頂樓加蓋,在不同縣市、不同時間蓋的,處理方式可能不同。
三、哪一份通知可以救濟?
主管機關認定構造物逾期未補辦建照、屬應拆除的違章建築並命自行拆除,這份通知是具有確認和下命性質的行政處分。之後為了執行而通知拆除日期的函,在沒有變更拆除義務和執行方法的情況下,只是觀念通知,不另發生法律效果,不能對它提起撤銷訴訟。處分本身是否違法,應該針對前一份處分提起撤銷訴訟、聲請停止執行。
- 收到認定通知時只打電話陳情:陳情不會中斷訴願期間。30 天一過,處分確定,之後收到拆除日期通知才想救濟,通常已經來不及。
- 爭點選錯:「蓋很久了」本身不一定能免拆,真正要爭執的常是:構造物是否屬於法規定義的違建、是否屬於既存違建而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定、認定的面積和範圍是否正確。
- 以為訴願就會停止拆除:提起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執行(訴願法第 93 條),有急迫情形要另外聲請停止執行。
四、訴願怎麼提?
自處分送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,繕具訴願書,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(訴願法第 14 條、第 58 條)。訴願書要寫明不服的處分、事實與理由,並附上處分書影本、房屋照片、建物登記資料、能證明興建時間的資料,例如舊航照圖、水電申請紀錄、房屋稅籍資料。一般行政救濟的期限和流程,可以參考罰單、行政處分不服怎麼申訴。
五、買到違建,可以向賣方求償嗎?
如果賣方沒有告知違建已被查報,或在買賣契約中保證沒有違建,買方可能可以依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,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、損害賠償,甚至解除契約。特別是已經被查報、列管的違建,賣方是否知情、是否告知,常是爭執重點。
六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- 確認收到的是哪一種通知:看清楚文件名稱、內容和最後的救濟教示,記下收到日期。
- 蒐集興建時間的證據:舊照片、航照圖、水電或房屋稅紀錄、買賣契約和不動產說明書。
- 在期限內提起訴願:有疑問就先提,理由可以之後補充。
七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- 收到違建認定或拆除通知,想在期限內提起訴願。
- 違建涉及營業、居住安全或高價值不動產,需要聲請停止執行。
- 你買到的房屋有違建被查報,想向賣方或仲介求償。
- 違建由多位共有人、上下樓住戶共同使用,責任歸屬有爭議。
常見問題
違建蓋很久了,還會被拆嗎?
有可能。法規原則上不准緩拆或免拆,但各縣市對既存違建有不同的列管和拆除優先順序規定。是否屬於既存違建、適用哪一套規定,要依房屋所在地和興建時間確認。
收到拆除日期通知才想救濟,還來得及嗎?
通常很難。法院多認為拆除日期通知只是執行前一份處分的觀念通知,不能單獨訴願或起訴。真正要救濟的是先前認定違建、命拆除的處分,期限是收到後 30 日。
提起訴願,拆除就會停止嗎?
原則上不會。訴願不停止執行,若拆除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形,要另外向機關或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- 你收到的通知是行政處分還是觀念通知,救濟期限還剩多少。
- 構造物是否屬於既存違建,適用的地方規定和拆除順序。
- 如果是買到的違建,向賣方、仲介求償的可能性和證據。
文章能說明規則和法院的判斷方式,但上面這些問題,答案取決於你手上的對話、文件和時間順序。把資料帶來,評估後再決定下一步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文中情境均為虛構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違建認定與救濟方式,依各縣市規定與個案事實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