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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救濟

罰單、行政處分不服怎麼申訴?訴願與行政訴訟期限,交通罰單一次看懂

王茗禾律師更新:115/10/29閱讀約 7 分鐘
先講結論
  • 一般行政處分:收到後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。
  • 訴願書要經由原處分機關提出。
  • 訴願被駁回: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  • 交通罰單的裁決不用訴願,收到裁決書後 30 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。
  • 這些期限過了就無法救濟,收到文件當天就要記下日期。
情境 小王經營一家小吃店,衛生局稽查後認定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規定,開出 3 萬元罰鍰的處分書。小王覺得稽查當天的狀況被誤解了,不想就這樣認罰,但不知道要向誰申訴、有沒有期限。

一、處分作成前:把握陳述意見的機會

很多行政機關在作成處分前,會先寄「陳述意見通知書」,讓你說明情況。這是第一個、也往往是最容易改變結果的機會。說明時要具體,並附上照片、單據等證據,不要只寫「我不知道」或「下次會注意」。

二、收到處分不服:提起訴願

訴願之提起,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。
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
  • 向誰提:訴願書要經由原處分機關(例如開罰的衛生局),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(訴願法第 58 條)。原處分機關會先重新審查,認為有理由時可以自行撤銷或變更處分。
  • 怎麼算期限:以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為準,不是寄出的日期。所以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寄。
  • 要寫什麼:不服的處分、事實與理由、證據,並附上處分書影本。

三、訴願被駁回:提起行政訴訟

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,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(行政訴訟法第 106 條)。行政訴訟會由法官審理,雙方可以提出證據和辯論。

四、交通罰單比較特別

交通違規的處理,和一般行政處分不同:

階段收到的文件可以怎麼做
舉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向監理機關陳述意見,說明違規不成立的理由
裁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不用訴願,於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,直接向地方行政訴訟庭起訴
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,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,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;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,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

五、罰款要不要先繳?

依訴願法第 93 條,提起訴願原則上不會停止處分的執行。所以罰鍰不繳,仍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。實務上,很多人會先繳納,同時提起訴願;如果最後處分被撤銷,可以請求退還。

如果處分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,例如勒令停業,可以向機關或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
六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
  1. 記下收到日期:保留信封和送達證書,期限從這天的次日開始算。
  2. 收集證據:現場照片、監視器畫面、單據、證人,越早保存越好。
  3. 讀懂處分書:確認處分依據的法條、認定的事實,以及處分書最後的「救濟教示」,上面會寫明救濟的方式和期限。
常見錯誤:打電話到機關抱怨或寄陳情信,以為就算提出異議了。陳情不等於訴願,不會中斷期限,30 天一過,處分就確定了。

七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
  • 罰鍰金額高,或處分影響營業,例如停業、廢止許可。
  • 處分涉及勞動、建築、環保、稅務等專業法規。
  • 期限快到了,需要盡快完成訴願書。
  • 訴願被駁回,準備進入行政訴訟。
王茗禾律師

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,律師高考及格,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、勞資事務師資格。處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以及企業勞資與契約審閱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各類行政處分的救濟程序可能有特別規定,請以處分書記載的救濟教示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