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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・借貸糾紛

借錢不還怎麼辦?沒有借據也能討回:存證信函、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與起訴

王茗禾律師更新:115/10/29閱讀約 7 分鐘
先講結論
  • 先確認證據:能證明是「借」而不是「送」或「投資」,是勝負關鍵。
  • 沒有約定還款日,可以定1 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返還。
  • 對方可能不會爭執時,支付命令最快也最便宜,裁判費 500 元,對方收到 20 天內沒異議就能強制執行。
  • 手上有對方簽的本票,可以聲請本票裁定,直接強制執行。
  • 借款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,但越早處理越容易拿回錢。
情境 阿傑去年用網路轉帳借給大學同學 30 萬元,當時只在 LINE 上說「下個月就還」,沒有寫借據。現在對方已讀不回,阿傑想知道:沒有借據,還能要回來嗎?

一、先確認:你能證明這是「借錢」嗎?

借款糾紛最常見的爭點,不是對方有沒有拿到錢,而是這筆錢的性質。對方常會說「那是你送我的」或「那是一起投資的錢」。

轉帳紀錄只能證明錢有交付,不一定能證明雙方有「借貸」的合意。所以除了轉帳紀錄,還要找出能看出「借」與「還」的證據,例如:

  • LINE、簡訊中提到「借」「還錢」「下個月還」的對話。
  • 對方曾經還過一部分錢的紀錄。
  • 借據、本票、證人。

像阿傑的情況,雖然沒有借據,但 LINE 上「下個月就還」的訊息就是很重要的證據,要先截圖並備份完整對話。

二、第一步:正式催告

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,返還與借用物種類、品質、數量相同之物,未定返還期限者,借用人得隨時返還,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,催告返還。
民法第 478 條

如果當初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,可以寄存證信函,給對方 1 個月以上的期限返還。期限過了還不還,對方就陷於遲延,之後也可以請求遲延利息。

三、三種追討方式比較

方式適合的情況特點
支付命令對方大概不會爭執,只是拖著不還法院書面審查、不開庭,裁判費 500 元。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,就可以強制執行
本票裁定手上有對方簽發的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即可強制執行,不審查借貸關係
起訴對方會爭執,例如主張是贈與10 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、50 萬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,相對快速

四、支付命令的流程

  1. 向對方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,附上借貸證據。
  2. 法院審查後核發支付命令,送達給對方。
  3. 對方可以在送達後 20 日內提出異議,不用附理由(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)。一旦異議,就會轉為一般訴訟程序。
  4. 對方 20 日內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(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)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支付命令便宜又快,但對方只要提出異議,就要進入訴訟。所以如果預期對方會爭執,有時直接起訴反而省時間。

五、擔心對方脫產:假扣押

如果發現對方正在變賣財產、準備出國或轉移存款,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聲請假扣押,先凍結對方的財產,避免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。假扣押通常需要提供擔保金。

六、拿到判決或執行名義後

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扣押對方的薪水、存款或不動產。如果查不到對方有財產,法院會核發「債權憑證」,之後發現對方有收入或財產時,可以再聲請執行。

七、時效

借款的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(民法第 125 條),利息則是 5 年(民法第 126 條)。時間雖然長,但拖越久,證據越難保存,對方的財產狀況也可能變差。

八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
  1. 保全證據:完整備份對話紀錄,申請轉帳明細。
  2. 寄存證信函:明確寫出借款金額、日期,以及要求返還的期限。
  3. 評估對方的還款能力:知道對方的工作、財產狀況,有助於選擇追討方式。
常見錯誤:在對話中為了緩和氣氛說「不急啦,你有再還」,之後對方可能主張這代表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甚至主張是贈與。催討時用語要明確。

想知道對方借錢不還能不能告詐欺,可以看借錢不還可以告詐欺嗎。

九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
  • 金額較大,或對方主張是贈與、投資。
  • 沒有借據,需要整理證據。
  • 對方疑似脫產,需要假扣押。
  • 你是被追討的一方,對金額或借貸關係有爭議。
王茗禾律師

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,律師高考及格,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、勞資事務師資格。處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以及企業勞資與契約審閱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能否取回款項,依證據與債務人財產狀況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