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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・強制執行

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?20 天內要異議,薪水被扣最多扣多少

王茗禾律師更新:115/10/29閱讀約 7 分鐘
先講結論
  • 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天內可以提出異議,不用寫理由。
  • 20 天內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,扣薪水、扣存款。
  • 提出異議後,支付命令失效,案件轉成一般訴訟,債權人要在法院證明債權。
  • 很久以前的債務(例如十幾年前的卡債),可能已經超過時效,可以拒絕給付。
  • 薪水被強制執行,原則上最多扣三分之一,而且要保留基本生活費。
情境 阿明下班回家,收到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,債權人是一家資產管理公司,說他十多年前的信用卡欠款加上利息共 40 萬元。阿明完全不記得這筆債,也不知道這家公司是誰。他擔心:不理它會怎樣?薪水會被扣嗎?

一、支付命令是什麼?

支付命令是債權人向法院聲請,由法院書面審查後發出的「請你付錢」的命令。法院不會開庭,也不會先問你的意見。它的特色是:你不回應,它就生效。
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。
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第 1 項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。
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第 1 項(節錄)

二、要不要異議?

你的情況建議方向
不認識債權人、不記得這筆債先異議,要求對方在訴訟中證明債權存在、金額正確
債務很久以前發生先異議,並評估是否已經超過時效
金額、利息算得不對可以只對有爭議的部分異議
確實欠錢、金額也正確異議仍可爭取時間協商,但要評估訴訟費用可能由你負擔

提出異議後,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,債權人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(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)。異議書只要寫明「對某某法院某年度司促字第某號支付命令全部提出異議」,簽名後送到發出命令的法院即可。20 天以法院收到為準,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寄。

三、老債可以主張時效

信用卡、現金卡等債權,常被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,多年後才突然追討。民法規定,請求權時效完成後,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(民法第 144 條)。不同債權的時效期間不同,例如借款本金一般是 15 年,利息、違約金常是 5 年。

實務觀察:時效最常見的陷阱
  • 時效可能早就被中斷、重新計算:例如債權人當年已經拿過支付命令、聲請過強制執行,或你曾經簽過分期還款同意書、還過一小筆錢。所以「很久沒繳」不等於「時效已過」。
  • 時效要自己主張:法院不會主動替你主張時效。不異議、不出庭,就等於放棄這個抗辯。
  • 接到催收電話時,不要隨口承諾「我會慢慢還」:這可能被認為是承認債務,讓時效重新起算。

四、如果已經確定,薪水會被扣多少?

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,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:一、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。
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 1 第 2 項(節錄)

另外,債務人和共同生活親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不得強制執行,計算基準是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.2 倍(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);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、社會救助也不得強制執行。法院斟酌雙方生活狀況,認為有失公平時,可以調整扣押比例,但仍要保留生活費。

五、債務真的太多:協商、更生、清算

如果是對銀行的卡債、信貸,無力清償時,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先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解(第 151 條);協商不成立,再評估更生或清算。這些程序有資格條件和後果,要先了解清楚再決定。

六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
  1. 確認送達日期:記下你或家人簽收的日期,從隔天起算 20 天。
  2. 先提出異議:有任何疑問,先異議保住權利,再慢慢釐清。
  3. 調出資料: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,確認債務來源、轉讓紀錄和最後一次還款時間。
常見錯誤:以為「不簽收法院的信就沒事」。法院文書可以寄存送達,放在郵局或派出所 10 天後就生效,躲不掉。

七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
  • 金額較大,或你不認識債權人、不記得這筆債。
  • 你認為債務已經超過時效,或利息、違約金計算明顯不合理。
  • 支付命令已經確定,薪水或存款已被扣押。
  • 負債多筆,想評估協商、更生或清算。

如果你是債權人、想用支付命令追討欠款,可以參考借錢不還怎麼辦。

常見問題

支付命令超過 20 天沒異議,還有救嗎?

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強制執行。若有債權不存在、已清償或時效等事由,仍可能透過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、債務人異議之訴等程序處理,並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,但難度比異議高很多。

異議之後會怎樣?要繳錢嗎?

異議不用繳費。異議後債權人的聲請會轉為一般訴訟,債權人要補繳裁判費並在法院證明債權,你則可以在訴訟中提出時效、金額錯誤等抗辯。

薪水被扣押,公司會知道嗎?

會。扣押命令會送到雇主,由雇主依命令扣留應發給你的部分薪資。依法最多扣三分之一,並要保留生活必需費用。

這幾件事,要看你的個案才能判斷
  • 這筆債權是否已經超過時效,期間有沒有被中斷。
  • 要全部異議、部分異議,還是直接和債權人協商比較有利。
  • 已經被強制執行時,扣押範圍是否合法、能不能請求調整。

文章能說明規則和法院的判斷方式,但上面這些問題,答案取決於你手上的對話、文件和時間順序。把資料帶來,評估後再決定下一步。

王茗禾律師

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,律師高考及格,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、勞資事務師資格。處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以及企業勞資與契約審閱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文中情境均為虛構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時效是否完成、扣押範圍是否合法,依個案資料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