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怎麼分?繼承順序、應繼分,與特留分被侵害時可以怎麼主張
- 沒有遺囑時,依法定順序繼承:配偶一定是繼承人,再依序是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
- 有遺囑時,原則上照遺囑分,但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;被侵害的人可以請求扣減。
-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/2;祖父母是 1/3。115 年修法後,兄弟姊妹已不再有特留分。
- 父母生前已經贈與並移轉給某個子女的財產,原則上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;但遺贈、死因贈與可以。
- 遺產分割前,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。
一、誰是繼承人?各分多少?
配偶是當然繼承人;其他人依民法第 1138 條的順序,前一順序有人,後一順序就不能繼承。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第 1144 條,和不同順序的繼承人一起繼承時,比例不同:
| 和配偶一起繼承的人 | 配偶的應繼分 | 其他人 |
|---|---|---|
| 子女(第一順序) | 與子女平均 | 與配偶平均 |
| 父母(第二順序) | 1/2 | 父母平分另 1/2 |
| 兄弟姊妹(第三順序) | 1/2 | 兄弟姊妹平分另 1/2 |
| 祖父母(第四順序) | 2/3 | 祖父母平分另 1/3 |
| 以上都沒有 | 全部 | — |
回到陳家:陳媽媽和三個子女平均繼承,每人應繼分 1/4。
二、遺囑分配不公平:特留分
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自由分配遺產,但要保留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份額,也就是特留分。
修正前,兄弟姊妹也有應繼分 1/3 的特留分;修正後已經刪除。繼承是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發生,適用的規定可能不同,要個別確認。
回到陳家:小女兒的應繼分是 1/4,特留分是 1/8。遺囑把房子全部給長子,如果她實際分到的不足 1/8,可以依民法第 1225 條,向受遺贈的長子按不足的部分請求扣減。
扣減權性質上是物權的形成權,一經行使,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就失其效力。特留分要先從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後計算;權利人實際所得與特留分比較有不足,才能就不足的部分請求扣減。
三、生前贈與、死因贈與,結果不一樣
死因贈與和遺贈一樣,都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,若侵害特留分,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 1225 條請求扣減。但生前贈與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移轉確定,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財產,不許對生前贈與扣減。
很多人最在意的是「爸媽生前就把錢、房子轉給哥哥」。原則上這部分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,但仍有幾條路要逐一檢查:
- 歸扣:如果是因為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受贈,依民法第 1173 條,要把贈與價額加回遺產計算,並從受贈人的應繼分中扣除,除非被繼承人贈與時表示反對。
- 是不是真的「生前贈與」:如果移轉時被繼承人已失智、無意思能力,或文件是他人代簽,可能爭執贈與無效,財產仍屬遺產。
- 是不是借名登記、代為保管:名義上轉給某個子女,實際上仍是父母的財產,也可能主張屬於遺產。
- 過世前提領的存款:被繼承人臥病期間,存款被某位繼承人大量提領,常要追查資金流向。
四、遺產怎麼分割?
遺產分割前,全部遺產由繼承人公同共有,賣房子、領存款原則上要全體同意。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(民法第 1164 條),協議不成時,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配方式,例如原物分配、變賣分價金。
如果父母留下的債務比財產多,要注意 3 個月的拋棄繼承期限。
五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- 調查遺產: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,可以查到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、存款、股票等。
- 找出所有文件:遺囑、生前贈與的過戶資料、被繼承人過世前幾年的存款明細。
- 先不要簽遺產分割協議:確認自己的應繼分、特留分和遺產範圍後再簽。
六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- 遺囑分配明顯不公,或你懷疑遺囑的真實性、方式有問題。
- 父母生前有大筆財產移轉給特定子女,或過世前存款被提領。
- 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分割,需要提起分割遺產訴訟。
- 遺產包含不動產、公司股份或海外資產,或有債務問題。
常見問題
爸媽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哥哥,我可以要回特留分嗎?
原則上不行。實務認為生前贈與已經移轉確定,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。但若屬於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的贈與,可能要歸扣;若過戶時父母已無意思能力,或其實是借名登記,也可能主張屬於遺產。
兄弟姊妹還有特留分嗎?
民法第 1223 條在民國 115 年 8 月修正後,已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但繼承發生在修法前的案件,可能仍適用舊法,要依繼承開始的時間確認。
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分割遺產,怎麼辦?
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割方法。訴訟期間也可以先調查遺產、處理遺產稅等事項。
- 你的特留分有沒有被侵害、被侵害多少。
- 生前移轉的財產,屬於生前贈與、歸扣、借名登記,還是根本無效。
- 要先協議、調解,還是直接提起分割遺產或扣減訴訟。
文章能說明規則和法院的判斷方式,但上面這些問題,答案取決於你手上的對話、文件和時間順序。把資料帶來,評估後再決定下一步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文中情境均為虛構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應繼分、特留分與遺產範圍,依繼承開始時間與個案事實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