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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・遺產分配

遺產怎麼分?繼承順序、應繼分,與特留分被侵害時可以怎麼主張

王茗禾律師更新:115/10/29閱讀約 8 分鐘
先講結論
  • 沒有遺囑時,依法定順序繼承:配偶一定是繼承人,再依序是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
  • 有遺囑時,原則上照遺囑分,但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;被侵害的人可以請求扣減。
  •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/2;祖父母是 1/3。115 年修法後,兄弟姊妹已不再有特留分。
  • 父母生前已經贈與並移轉給某個子女的財產,原則上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;但遺贈、死因贈與可以。
  • 遺產分割前,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。
情境 陳爸爸過世,留下一間房子和一些存款,繼承人是陳媽媽和三個子女。陳爸爸生前寫了遺囑,房子全部給長子;另外,他過世前一年已經把一筆存款轉給次子。小女兒什麼都沒分到,她想知道自己還能主張什麼。

一、誰是繼承人?各分多少?

配偶是當然繼承人;其他人依民法第 1138 條的順序,前一順序有人,後一順序就不能繼承。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第 1144 條,和不同順序的繼承人一起繼承時,比例不同:

和配偶一起繼承的人配偶的應繼分其他人
子女(第一順序)與子女平均與配偶平均
父母(第二順序)1/2父母平分另 1/2
兄弟姊妹(第三順序)1/2兄弟姊妹平分另 1/2
祖父母(第四順序)2/3祖父母平分另 1/3
以上都沒有全部—

回到陳家:陳媽媽和三個子女平均繼承,每人應繼分 1/4。

二、遺囑分配不公平:特留分

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自由分配遺產,但要保留法定繼承人的最低份額,也就是特留分。
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下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二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三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四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民法第 1223 條(115 年 8 月修正後現行條文)

修正前,兄弟姊妹也有應繼分 1/3 的特留分;修正後已經刪除。繼承是在修法前還是修法後發生,適用的規定可能不同,要個別確認。

回到陳家:小女兒的應繼分是 1/4,特留分是 1/8。遺囑把房子全部給長子,如果她實際分到的不足 1/8,可以依民法第 1225 條,向受遺贈的長子按不足的部分請求扣減。

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556 號民事判決

扣減權性質上是物權的形成權,一經行使,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就失其效力。特留分要先從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後計算;權利人實際所得與特留分比較有不足,才能就不足的部分請求扣減。

三、生前贈與、死因贈與,結果不一樣

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民事判決

死因贈與和遺贈一樣,都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,若侵害特留分,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 1225 條請求扣減。但生前贈與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移轉確定,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財產,不許對生前贈與扣減。

實務觀察:生前轉走的財產,還有沒有辦法?

很多人最在意的是「爸媽生前就把錢、房子轉給哥哥」。原則上這部分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,但仍有幾條路要逐一檢查:

  • 歸扣:如果是因為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受贈,依民法第 1173 條,要把贈與價額加回遺產計算,並從受贈人的應繼分中扣除,除非被繼承人贈與時表示反對。
  • 是不是真的「生前贈與」:如果移轉時被繼承人已失智、無意思能力,或文件是他人代簽,可能爭執贈與無效,財產仍屬遺產。
  • 是不是借名登記、代為保管:名義上轉給某個子女,實際上仍是父母的財產,也可能主張屬於遺產。
  • 過世前提領的存款:被繼承人臥病期間,存款被某位繼承人大量提領,常要追查資金流向。

四、遺產怎麼分割?

遺產分割前,全部遺產由繼承人公同共有,賣房子、領存款原則上要全體同意。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(民法第 1164 條),協議不成時,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配方式,例如原物分配、變賣分價金。

如果父母留下的債務比財產多,要注意 3 個月的拋棄繼承期限。

五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
  1. 調查遺產: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,可以查到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、存款、股票等。
  2. 找出所有文件:遺囑、生前贈與的過戶資料、被繼承人過世前幾年的存款明細。
  3. 先不要簽遺產分割協議:確認自己的應繼分、特留分和遺產範圍後再簽。
常見誤解:「遺囑寫了全部給大哥,其他人就沒辦法了。」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;另外,遺囑本身也要符合法定方式,例如自書遺囑要親筆全文並記明日期、親自簽名,不符合方式的遺囑可能無效。

六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
  • 遺囑分配明顯不公,或你懷疑遺囑的真實性、方式有問題。
  • 父母生前有大筆財產移轉給特定子女,或過世前存款被提領。
  • 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分割,需要提起分割遺產訴訟。
  • 遺產包含不動產、公司股份或海外資產,或有債務問題。

常見問題

爸媽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哥哥,我可以要回特留分嗎?

原則上不行。實務認為生前贈與已經移轉確定,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。但若屬於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的贈與,可能要歸扣;若過戶時父母已無意思能力,或其實是借名登記,也可能主張屬於遺產。

兄弟姊妹還有特留分嗎?

民法第 1223 條在民國 115 年 8 月修正後,已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但繼承發生在修法前的案件,可能仍適用舊法,要依繼承開始的時間確認。

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分割遺產,怎麼辦?

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割方法。訴訟期間也可以先調查遺產、處理遺產稅等事項。

這幾件事,要看你的個案才能判斷
  • 你的特留分有沒有被侵害、被侵害多少。
  • 生前移轉的財產,屬於生前贈與、歸扣、借名登記,還是根本無效。
  • 要先協議、調解,還是直接提起分割遺產或扣減訴訟。

文章能說明規則和法院的判斷方式,但上面這些問題,答案取決於你手上的對話、文件和時間順序。把資料帶來,評估後再決定下一步。

王茗禾律師

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,律師高考及格,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、勞資事務師資格。處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,以及企業勞資與契約審閱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文中情境均為虛構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應繼分、特留分與遺產範圍,依繼承開始時間與個案事實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