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財產怎麼分?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、婚前財產,與對方脫產怎麼辦
- 雙方各自把婚後財產扣掉婚後債務,剩下的差額平均分配。
- 婚前財產、繼承或受贈的財產、慰撫金不列入分配。
- 財產價值的計算時點:判決離婚以起訴時為準,協議離婚以離婚時為準。
- 對方在離婚前 5 年內,為了減少你的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,可以追加計算。
- 請求期限:知道有差額起 2 年,離婚起最長 5 年。
一、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?
夫妻如果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,就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。婚姻結束時,雙方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,原則上要把多出來的部分平均分配,這就是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。
它的想法是:婚姻期間的財產累積,不論登記在誰名下、誰出錢,都有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上的協力。所以「房子是我買的」,並不能直接排除分配。
二、怎麼計算?
計算公式是:(一方婚後財產 − 婚後債務)與(另一方婚後財產 − 婚後債務)相比,差額的一半,由財產較多的一方給另一方。
| 列入分配 | 不列入分配 |
|---|---|
| 婚後的薪資、存款、投資 | 婚前就有的財產 |
| 婚後購買的房屋、汽車 | 婚後因繼承取得的財產 |
|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(如利息、租金) | 婚後受贈的財產 |
| 婚後受贈財產產生的孳息(實務見解) | 慰撫金 |
回到小芳:先生婚後財產為房屋 800 萬元扣除房貸 400 萬元,加上存款 100 萬元,共 500 萬元;小芳是 120 萬元。差額 380 萬元,平均分配後,小芳可以向先生請求 190 萬元。
婚後受贈的房地本身不列入分配,但把它出租收取的租金,法院認為也有另一方對家庭整體的協力,類推適用婚前財產孳息的規定,視為婚後財產,應列入分配。
三、以哪一天的價值計算?
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4,財產價值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;如果是判決離婚,以起訴時為準。所以起訴之後房價漲跌、股票波動,原則上不影響計算。
四、婚前存款和婚後薪水在同一個帳戶,怎麼算?
這是實務上很常見的問題。法律規定,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的,推定為婚後財產。帳戶混用多年,常被對方主張「全部都是婚後財產」。
一方婚前帳戶有 300 萬元,婚後薪水也存入同一帳戶並支付家用,起訴時餘額 400 萬元。多數意見認為,應扣除婚前存款 300 萬元,只有 100 萬元列入分配,不應因帳戶混用就全部當成婚後財產。
關鍵在於能不能證明結婚當時帳戶有多少錢。所以結婚前後的存摺、對帳單,最好及早調出來保存。
五、對方離婚前把財產轉走怎麼辦?
民法第 1030 條之 3 規定,一方為了減少他方的分配,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 5 年內處分婚後財產,應把該財產追加計算,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。對方的財產不夠支付時,還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無償取得財產的第三人請求返還。
訴訟中,可以聲請法院向國稅局、銀行、集保結算所等機關調查對方的財產和資金流向。但主張對方「惡意脫產」的一方,要負舉證責任,所以異常的大額提領、過戶時間點,要盡量具體指出來。
六、平均分配不公平,可以調整嗎?
可以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2 項、第 3 項,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,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不公平時,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。法院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、對家庭的整體付出、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長短、財產取得時間、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。
七、你現在可以先做的 3 件事
- 整理財產清單:雙方名下的房地、車輛、存款、股票、保單,以及結婚當時的存款證明。
- 不要急著簽離婚協議:協議書裡如果寫了「雙方互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」,簽了就很難再主張。
- 注意期限:知道有差額起 2 年、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 5 年,過了就不能請求。
八、什麼情況該找律師?
- 雙方財產差距大,或財產種類複雜(不動產、公司股份、保單、海外資產)。
- 懷疑對方隱匿或移轉財產。
- 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混在一起,需要整理舉證。
- 對方要求你簽離婚協議書,裡面有財產相關條款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財產是否列入分配與金額計算,依個案事實與證據而定。